更新时间:2025-05-20 13:33:41点击:
注:本文系根据西沐在2024年12月13日-15日,艺术金融管理PHD MBA平台举办的“西安沉浸式文旅考察游学”研学活动活动中的专题讲座整合整理。
12/13 永恒之美·巴黎圣母院考察体验现场
新形态空间论
西沐 朱博文
摘要:数字技术的普及与深度运用,基于新基础设施之上的新型空间形态正在得以建构,不仅取得了令人关注的社会经济效益,也重塑着人们的空间逻辑认知。以新形态空间的生产和消费现象为基点,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对比研究,新形态空间凭借最新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使得空间体验摆脱了物理限制,体验沉浸感受限的问题也得到解决,逐渐将自身与传统空间形态区别开来,形成了独特的空间形态。随着元宇宙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投放,新形态空间正在沿着以提升用户体验感和体验沉浸感为核心旨归路线,朝着智能化与个性化探索的方向演进。
空间生产是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在其著作《空间的生产》(1974)中提出的核心概念。他认为空间生产不仅是物理空间的创造,更是社会关系的再生产。[1]从列斐伏尔对空间生产的哲学阐释中可以看到,空间生产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生产,而是由社会关系、权力结构和历史进程塑造的。空间生产形态的演变也不只是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化,也反映了人们的社会关系、权力结构乃至意识形态的变化。因此,空间生产与消费的问题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乃至文化与哲学的问题。
数字化形态正在改变着人们的认知理念与思想,包括生活方式。同样,也在改变着很多学科形态与实践探索。空间生产作为一种新的形态也在数字化形态中,由传统形态向数字化形态转变,即新形态空间生产。新形态空间生产不仅解构与重塑着人们的空间逻辑,也反映着技术的革新、生产方式的变化、文化传播方式的变革、思想观念的转变、行为方式的改变乃至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历史的汰变。正因为这样一种特质,空间生产与消费成为文化产业领域尤其是讲究场景和空间概念的文旅领域的一种常用经济范式,文化企业围绕于此建构相应的业态和生态。所以新形态空间生产和消费颠覆了文化产业旧有的底层逻辑,正在重塑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态。
虽然当前已有“西安沉浸式文旅考察”[2]、“城市更新与创意营造阅读沙龙”[3]等探索与探讨新形态空间生产的案例,但囿于对数字化形态的整体认知还处于一个有待不断深化与扩展的初级阶段,导致当前新形态空间生产的学术理论构建还处于一个模糊阶段。新形态空间的内涵仍处于一个相对幽暗和遮蔽的状态。数字形态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深刻地影响大众的认知、思想与行为,在越来越碎片化、快餐化与个性化的消费场景里,人们的确需要一种机制与力量,进行有效的空间生产、运营与服务,重新构建人们的共识,共建人文精神。在急切的实践发展和认知深化的现实需求面前,对新形态空间生产进行学理性和系统化的研究就显现出异常显性的学术和应用价值。而要深入地认知新形态空间生产的内在机制与运作机理,其首要的一步就是要对新形态空间表层的生产和消费现象进行理性审视。
一、空间类型的演进
空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纬度之一,空间的变迁史其实就是文明形态的演进史。[4] 与传统的空间相比较,新形态空间有了质的变化,以至于我们很难用传统认知与方法去探究它的内涵。创新形态空间生产和消费是数字化形态的新型产物,其底层逻辑由数字技术塑造。因此,从这一逻辑关系看,人们对空间认知的变化是受技术演变引起基础设施变迁并改造空间生产与消费方式所决定的。所以,空间逻辑的变迁线路可以通过空间类型的迁变历史而得以窥见。然而新形态空间生产和消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建立在传统形态空间生产和消费基础之上。同时,新形态空间和传统形态空间也并非是一种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而是一种积累叠加的持续并存关系。意味着新形态空间生产与消费的底层逻辑既有对之前空间逻辑一般规律的继承,又有对其的颠覆和创新。因此,系统了解新形态空间生产和消费的底层逻辑就须将眼光放置于整体的空间类型跃迁历程上。总体而言,随着基础设施的进化与变迁,空间大致经历了传统空间、体验空间、互动空间、交换空间、数字空间以及数智空间这六种形态。每种不同形态的空间都有着一脉相承又各具特点的空间逻辑。
(一)传统空间
传统空间是以产品和渠道为中心的支撑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等。基本上是物理空间的实体,主要以列车(轨道)、汽车(公路)、飞机(航线)等硬件为依托,以人员物品为传输对象。受传统基础设施影响,传统空间逻辑主要基于几何学、拓扑学和功能布局,强调秩序、功能和文化表达,通过几何、层次、轴线[5]等手法创造合理且有意义的空间布局。在强调以物理空间的认知体系中,传统空间中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就是在例如寺庙、剧院、图书馆、作坊、画廊、博物馆、社区空间和节日广场等实体场所中,通过社会互动、仪式、艺术和日常实践,塑造和传播文化,形成社会认同和集体技艺。这些空间不仅是文化活动的场所,也是文化传承和创新的载体。
传统空间为人们的文化艺术生产、传播、消费营造了一个直接接触文化艺术资源或产品、面对面交流的空间环境。但是传统物理空间也存在着静态性、适应性不足、容量低及其与外界空间的割裂性等显著缺点,造成传统空间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同质化和圈子化、权力和话语的垄断,文化交流传播的障碍、文化传承的断裂和文化资源利用和文化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
(二)体验空间
体验空间是一种以人的感受和体验为中心的空间设计理念,强调在场性,即空间对人的感官、情感、认知和行为的影响。相较于传统空间,体验空间不仅仅是物理空间,还包括了在这个空间中发生的社会互动、文化活动和个体体验。而且体验空间更强调人在物理空间中的感受。因此,体验空间的空间逻辑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提升用户在空间内的体验质量,实现空间的价值最大化。受此影响,体验空间中的文化生产和消费是一个动态、互动的过程,通过内容创作、技术驱动、社区参与和沉浸式体验,实现文化的传播与再创造。在这一过程中,用户不仅是文化的消费者,也是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同时,强调个人体验的空间逻辑中,体验空间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将更加注重个性化、互动性和可持续性,推动文化的创新和传承。
在体验空间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传播的互动性得到正视,有利于消解传统空间的绝对静止性和适应性不足的缺点。但是体验空间仅是对传统空间生产的优化,其互动行为和个体体验仍是发生于传统实体空间内部,文化交流传播的圈层化、与外界进行文化交流融合障碍等困境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应该注意的是体验空间中的互动仅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狭窄范围,导致文化生产呈现出激进的人本主义色彩,文化生产对环境资源的利用率低,文化创意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等缺点较明显。
(三)互动空间
互动空间是指通过物理布局、技术支持和内容设计,鼓励用户参与、交流和互动的场所,强调空间的动态性和参与性。旨在促进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这种空间不仅是静态的物理存在,而是一个能够激发创意、促进社交和增强体验的有机动态环境。随着互动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于此便形成了一种强调开放性、灵活性和参与性,通过设计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技术支持,促进用户与空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创造一种动态的、多层次的体验环境的空间认知逻辑。于是,在互动空间形态中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则是一个动态、双向的过程,强调用户参与、技术驱动和文化创新。这种空间不仅是文化内容展示的场所,更是用户与空间、用户与用户之间互动的平台。互动艺术展览、主题公园、社区文化中心等相关业态便应运而生。
相较于体验空间,互动空间打破了空间的封闭性,文化生产和消费的用户参与程度更广更深,文化创意的技术属性更强,对环境的利用率以及对空间功能的开发率更高。同时,传播机制的完善,也为不同文化的交流和互鉴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等的对话环境。然而,在互动空间中,对技术的过分依赖可能会削弱文化体验的真实性。互动范围的扩大,一方面会导致文化内容生产出现过度商业化而失去深度的隐患。另一方面,如何在地域文化交流中保护自身的文化特色也成为一个纸面上的挑战。
(四)交互空间
交互空间是一个通过物理布局、技术支持和内容设计,旨在促进用户与环境之间以及用户彼此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互动的场所。这种空间可以是实体的,如博物馆和互动展览、智能会议室;也可以是虚拟的,如在线游戏环境、虚拟现实平台。交互空间的核心在于能够提供一种增强用户体验,使用户在空间的行为和活动成为互动体验的一部分。相较于互动空间,交互空间更侧重于用户与技术的直接互动,而互动空间则更侧重于用户之间的社交互动与参与体验。所以交互空间逻辑的核心是功能性和技术集成,强调如何通过设计和技术实现高效、直观的交互。所以交互空间生产和消费在文化产业当中一般是通过结合数字技术、空间设计和用户体验,为文化内容的传播、展示和体验提供全新的可能性。例如在文化旅游方面,利用VR/AR技术重现历史文化场景,让游客“穿越”到古代,体验历史事件或文化故事,以此营造一种沉浸式体验交互空间,像虚拟古城游览和沉浸式戏剧表演是这一方面的典型代表。
尽管交互空间生产与消费在提升用户体验和创新文化传播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其高成本、技术局限性、隐私问题、维护难度等缺点也不容忽视。同时,对技术的高度依赖也会造成技术鸿沟,导致交互空间中用户参与度不均。另外,交互空间也通常需要较大的物理空间来部署设备和实现互动功能。对物理空间的高要求会造成交互空间的设计比较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需求或场景。这都会限制这一空间形态在文化产业当中的普及程度。
(五)数字空间
数字空间是一个由计算机网络、服务器、数据库、软件应用程序和其他数字技术组成的虚拟环境,是一个非物质的、基于信息技术的空间,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数据、信息和知识。它不受物理位置的限制,允许用户在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中进行交流、工作、学习和娱乐。在数字基础设施的影响下,数字空间的空间逻辑是一种以用户为中心、技术为支撑、功能为导向的设计思维。它通过信息架构、交互设计、视觉逻辑等手段,构建出一个高效、直观、沉浸式的虚拟环境。由于数字空间不受物理限制,因此同交互空间相比,数字空间则表现出更高的灵活性和动态性。但是由于基础设施的跃迁,数字化实现了数据的要素化,推动了以数字资产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的发展逻辑架构体系。以数字化为底层逻辑形成的数字基础设施,进而形成了底层技术系统,克服了传统意义上的数据分析、集存、利用、场景等问题,将数据要素在生产各个环节的利用更为高效全面,实现数字化逻辑的全方位应用和社会数字化转型大众化。[6]因此,数字空间的逻辑需要遵循一套新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用户体验的连贯性、功能的有效性和技术的高效性。当前,数字空间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话剧《苏堤春晓》通过开辟“第二现场”利用信息化手段传播舞台艺术,使更多人能够欣赏到高质量的戏剧表演。[7]又如湖南数字文化产业以音频、动漫游戏、文博数字化等新业态发展迅猛,形成了马栏山文创视频产业园、湘潭韶山文化产业园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不仅提升了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还推动了文化传承与创新。[8]
但是数字空间形态仅只是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的低级形态,数字化发展所构建的新形态空间生产与消费还会随着数字化发展的进程而继续深入发展。
(六)数智空间
数智空间是一个融合了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其他智能科技的新型空间。指通过智能化手段对数字空间进行优化和增强,使空间能够更加智能地响应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具有自我学习和进化的能力。相较于数字空间,数智空间是一个高度智能化、自适应和互动的数字环境,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加智能、高效和便捷的服务体验。可以看到,数智空间是在数字空间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数智空间的底层逻辑意味着场景中投射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两个场景,数字孪生的概念被推至台前,进阶的数字原生、模拟现实的虚拟世界、创新的虚拟世界与虚实结合的超越世界共存。在具体实践中,数智空间已经被规划进行业未来发展之中,一些线上平台将重点放在个体内容的创造和交互,由个体的社交属性联结成新的虚拟生态系统,甚至是形成系统内的经济形态和规范治理。理论上,一个人可以在多个超越现实的虚拟世界中发生活动行为,产生不同的虚拟生态体验和数字场境实践,深入到数智空间的逻辑创建中。在技术生态上,人机交互、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了数智空间逻辑的建构与完善。这些技术应用可以提升现有资源的应用,而越多地参与则会形成更行之有效的管理和运营。具体而言,即使是用户自己的创造,在新的空间下也可以参考商业运作的运营和盈利模式。因为它的数据、技术和容量的支撑已经足够个体的行为朝着更为智能化的方向进步,而不是单纯的数字化体验。而媒介的多元化,更为文化艺术作品和内容的传达添砖加瓦。数智空间是多项未来技术的共同构建,因此对信息的处理、内容的转化更为全面和智能,观者在场境空间中可以享受到更加真实的“在场感”。从实体作品到数字艺术再到身临其境的沉浸体验,背后是底层的思考逻辑和生产逻辑的更新和发展,[9]现实与虚拟的交汇共同形成了数智化的场境体验。
由于数智空间是新形态空间发展的高级形态,因此当前更多地停留于理论和概念系统地建构层面,在文化产业实践领域地应用还有待进行深入的探索。
传统空间形态到数智空间形态,人们的空间逻辑随着技术介入度的增强、用户参与度的提高,互动范围的扩大和深度的加深而不断重构。人们对空间的认知,从单纯的物理空间,逐步深化到基于物理空间之上的技术运用空间、互动空间、意义空间和数字虚拟空间,空间的叠加使得空间逻辑随着空间形态的演进而逐渐复杂化。甚至发展到数字空间形态,对物理空间限制的摆脱,是一种对空间生产底层逻辑的彻底颠覆,新形态空间生产与消费的底层逻辑不断得到构建。但从空间形态的演进历程中可以清楚地发现,以最大化提高用户的参与、互动和体验水平及程度为核心的空间生产逻辑,是任何一种空间生产与消费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体验类型的进化
空间形态的变化,体验的形式也随之发生改变。截至目前,体验总共有传统体验、在场体验、互动体验、交互体验、深度沉浸体验与在境体验六种类型。体验类型演进不仅映衬着空间类型演进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共识,而且随着体验方式的改变、体验类型的增多以及体验程度的加深,人们通过体验所形成的主观认知也会从进一步对空间逻辑产生塑造作用,并反作用于空间生产。与空间类型的演进一致,体验类型的演进并不是一个机械的迭代递进过程,而是一个叠加并存并逐步走向复合化的过程。
(一)传统体验
传统体验是对应于传统空间的体验形式,指人们在与传统文化、习俗、手工艺、历史遗产等互动过程中所获得的感觉、认知和情感上的经历。强调个体在参与或观察传统活动时,通过直接接触和深入理解所获得的综合感受。这种体验往往与某个地区的文化特色、历史背景和社会实践紧密相关。当前传统体验仍然沿用于各项产品服务中,如永兴坊。得益于传统空间的静态性和直接接触等特点,传统体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且在文化传承和情感连接方面具有优势。但也由于此,传统空间也面临着创新不足和适应性等挑战。
(二)在场体验
在场体验是体验空间形态下的产物,指个体在特定环境或情境中,通过感官和情感与周围环境直接互动,获得一种实时、直接的体验。强调的是个体与环境的直接联系和即时反馈,人们在物理空间或虚拟环境中感受到的即时性和沉浸感。相较于传统体验,在场体验更侧重于个体在特定时刻和地点的直接感受和参与。这使得在场空间更易激起情感共鸣和即时反馈,比传统体验更具社交互动方面的优势。因此,在场体验在艺术、教育、娱乐、旅游等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不过,受限于时间、空间和成本,在场体验具有转瞬即逝的特点,一旦错过便难以再现,同时也可能面临环境风险和文化差异的挑战。尽管如此,在场体验在文化理解和个人成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三)互动体验
对应于互动空间的互动体验,指个体在特定的环境或情境中,通过直接参与和其他个体或元素的相互作用,所获得的一种感受、认知或学习过程。强调参与者的主动性和体验的互动性。[10]相较于在场体验的被动接受,互动体验更为强调参与和反馈,提供沉浸感和个性化体验。因此,互动体验体现出比在场体验更高的技术依赖性,互动体验在视频游戏、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互动展览、网络社交媒体、教育软件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互动体验虽然提供了丰富的参与感和个性化体验,但也会导致用户体验不一致而引发社交隔离的问题。同时,技术依赖性强也埋藏着一定程度的隐患,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技术发展程度和运用的程度深浅会直接导致用户沉浸体验感的获得,因此对技术和设备的配备不同会直接导致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和沉浸感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信息安全保障技术发展的滞后也会带来隐私和网络安全问题。
(四)交互体验
交互空间中的交互式体验指用户在与产品、服务或环境互动时所经历的过程和感受。强调沉浸式体验,即用户在互动过程中的主动参与和感受,以及这种互动对用户行为和认知的影响。[11]相较于互动体验,交互体验更多地关注用户与产品或服务之间的直接互动,而互动体验则更广泛地涵盖了用户的情感参与和整体体验。所以交互体验可以比互动体验更能增强用户的参与感,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体验,因此可以提高学习效果和即时反馈。目前,交互体验在智能手机、交互式网站、语音助手、主题公园当中有比较广泛的应用。但是比互动体验更强的技术支撑也会进一步放大用户学习成本高、隐私风险等缺点。另外,如果所运用的交互技术无法完全模拟真实体验,也会导致体验的沉浸感受限,也就意味着体验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发展。
(五)深度沉浸体验
深度沉浸体验具体指一种用户完全投入到某种活动或环境中,以至于暂时忘记现实世界,感受到高度参与和投入的状态。深度沉浸体验的产生主要是得益于数字技术的发展,通过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技术,结合高分辨率显示、空间音频、触觉反馈等感官交互手段,营造逼真的虚拟空间场景,而且由数字技术所营造的数字场景可以摆脱物理环境的限制。可见,数字技术解决了互动空间技术分辨显示率不高,感官交互不足等模拟真实体验受限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另外,5G网络技术的运用,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传统网络技术延迟传输率较高的问题。因而解决了之前的体验形式沉浸感受限的根本难题。这意味着深度沉浸体验是对传统体验形式的根本性颠覆,标志着新形态空间生产与消费模式的形成与建立。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发展,深度沉浸体验也被运用于娱乐、教育、训练模拟、艺术创作和心理健康治疗等广泛的实践领域中。
虽然由数字空间带来的深度沉浸体验是对空间体验的一场哥白尼式革命,但受限于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程度,数字化虚拟场景与沉浸式体验协调过程中的数实结合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体验模式还无法有效应对和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强交互、多样态等复杂易变的沉浸式体验需求。所以说,当前的深度沉浸体验还仅停留在对于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简单的感官性探索体验阶段。
(六)在境体验
在境体验是数智空间形态下所产生的最新体验形式,指基于元宇宙的多种虚拟技术、交互技术集成的沉浸式体验场景。相较于深度沉浸体验,在境体验的核心是实现了场景的智能化,使得体验从场景阶段进入到场镜阶段,即从场景化“在场”到“在境”。相较于场景,场境强调的是元宇宙场域中的在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以相近结构系统间的互动、理解与共鸣,是建立在沉浸式场域中的理解、体验与互动。数字化场境与场景的主要区别是:场境是基于元宇宙基座上由数字化铸造的以数字资产为核心的可沉浸体验、可消费、可流转可系统服务的场景。在此逻辑下,空间生产主体可以进一步借助数字孪生技术进行场景构建,有效解决数字化虚拟场景与沉浸式体验协调过程中的数实结合问题,[12]进一步提升了体验的沉浸感。同时,与深度沉浸体验不同的是,在境体验以机器学习、人工智能为核心要素,不仅可以感知、感受空间经济环境,获取存储空间经济信息,还具有思维与记忆能力,通过思维产生知识,且能利用已有知识对现有信息进行分析、计算、判断等,并最终做出定制决策。智能还具有学习和适应能力,能根据空间服务经济环境变化学习新知识,做出应激性反应,建立决策机制的自优化模型并扩充与深化体验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最终实现智能化的分析与管理。目前,这方面的实践与案例还在尝试过程中,没有特别成功的案例。
从传统体验到在境体验,体验类型的发展呈现出提升人们对空间的体验感以及体验的沉浸感为旨规的发展进路,印证着体验类型的发展同空间形态发展的基本共识保持高度一致。从传统体验到交互体验,虽然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的体验感在不断提升,但是受物理空间和技术功能的限制,沉浸感不足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直至数字技术所营造的数字空间才使得这一问题得到彻底摆脱,也标志着遵循新底层逻辑的新形态空间时代的到来。而随后处于构想阶段的在境体验,探讨的是在摆脱物理空间限制的数字虚拟空间中,通过智能化进一步使体验沉浸感变得深沉,既体现出对传统形态空间逻辑的超越性特征,也继承着体验类型演进所形成的基本共识。
三、新形态空间概念内涵
新形态空间的概念和内涵随着空间类型和体验类型演进历程逐渐变得明朗和呼之欲出。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科技已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它不仅让人们能够以全新的视角审视历史,也让人们能够以更加沉浸的场景的互动与交互方式去体验文化。因此,新形态空间是数字化掀起的革命浪潮外溢至空间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结果。借助当前对数字化的认知以及空间和体验演迁的基本规律和共识,新形态空间可以被定义为以IP为核心,旨在通过声光电技术、全息影像、虚拟现实、幻影成像等前沿数字技术,提供高度交互的体验,将IP传统文化、商业发展与新兴技术相结合,演绎出全新的深度沉浸的新形态空间。
空间和体验的发展历史以及新形态空间的定义昭示着新形态空间是随着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和社会形态的深刻变革而演化出的一种新型空间范式。它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局限,融合虚拟与现实、物质与信息、个体与群体等多重维度,形成了一种更具动态性、交互性和开放性的空间形态。因此,与传统空间相比,新形态空间便生发出以下五个方面全新的内涵特征。
1.技术驱动的虚实融合。新形态空间不再局限于物理世界的“场所”,而是通过数字孪生、元宇宙、VR/AR等技术,构建物理空间于数字空间的深度融合,因而体现出一种强烈的虚实共生的特征,这是传统空间形态所不具备的一种全新特质。同时,数字技术作为新形态空间的主导驱动技术,使得空间中的一切(物体、行为、关系)均可被数据化,数据化的存在是新形态空间摆脱物理空间制约的根本原因。而且已有数据可以通过算法实现动态重构,并反向影响和作用物理实体空间,促动虚实的深入融合。
2.社会关系的重构。根据列斐伏尔的逻辑,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空间的生产包容一切的世界观和实践活动。[13]因而,空间形态的变化也会牵引社会关系的重构。新形态空间支持分布式协作(如开源社区)和去中心化组织(如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打破传统空间的层级结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协作,会使得空间的功能和意义不再被空间中的上层中心或某少部分群体所垄断,而是由用户社群共同定义,形成兴趣驱动的“圈层空间”(如游戏社区、虚拟粉丝社群),突破了地理和物理边界的限制,无边界连接得以实现。
3.动态性和可编程性。与传统空间对需求的适应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相比,新形态空间能够通过物联网、AI和大数据技术实时感知用户需求并动态调整,使得新形态空间具有即时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而且新形态空间支持普通用户可通过低代码工具或交互界面自定义空间功能。如,元宇宙中用户自主搭建虚拟场景,智能家居中个性化设置生活模式等。这表明新形态空间的功能更具有开放性,可以进一步精准对接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4.人本导向的体验升级。传统形态空间生产的逻辑范式是根据现有物理空间的物质技术条件,尽可能进行设计、开发和使用来满足人们的体验需求,而新形态空间生产的逻辑范式则是根据人的主体需求来进行空间的设计与塑造,其人本导向性更为强烈。例如,新形态空间通过全息投影、脑机接口等技术,空间从“功能容器”进化为“体验载体”,提供多感官的沉浸式体验。另外,新形态空间可以基于用户数据的深度分析,为其提供专门的定制化服务。
5.生态化与可持续性。传统空间生产和消费依靠的是对物质资源的使用和消耗来增强人的空间体验感。而新形态空间通过智能系统优化物质能源的使用情况,表现在通过数字技术所营造的数字生态实现与物理空间的结合,形成跨领域协同,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又节省了资源的消耗。
所以,新形态空间的核心内涵在于技术赋能下的空间升维,具体表现在:一是从“容器”到“平台”,新形态空间中,空间不仅是承载活动的场所,更是连接资源、创造价值的生态平台。二是从“静态”到“生长”,新形态空间中,空间随用户需求和技术迭代持续进化,具备自我更新能力。三是从“隔离”到“共生”,新形态空间中,物理与虚拟、人类与机器、
个体与群体在空间中形成新型共生关系。以上三点升维标志着人类从“适应空间”向“创造空间”的范式转变。
四、新形态空间的技术与手段
作为由技术驱动而形成的空间新形态,新形态空间的深层次内涵与认知逻辑,潜藏在其内部的所使用的技术与手段当中。这也意味着,新形态空间的技术与手段与传统形态空间的技术与手段之间的不同,是新形态空间颠覆传统形态空间底层逻辑的根本原因。
从空间形态和体验类型的演变历程可以见出,新形态空间的技术与手段并非是对当前数字技术机械式地简单套用或嫁接,而是以最大化发现、挖掘和开发文化艺术资源价值,提升人们对空间的体验感以及体验的沉浸感为最终目标,呈现出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因此,这形成了新形态空间的技术与手段以IP为核心,通过数字技术、交互技术等前沿技术,将IP场景化,以营造一种沉浸式体验的效果,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强交互、沉浸式、体验性消费需求的路线、维度和手段三个基本层次。
(一)基本路线
新形态空间的技术与手段要以IP为核心,通过数字技术以达到强化提升用户沉浸式体验的消费需求,这决定其基本路线就是要对IP进行场景化,然后在此基础上将IP场景沉浸体验化。
1.IP场景化
IP场景化是指将IP内容与特定的场景相结合,创造独特的消费体验和应用场景,增强IP的市场吸引力和用户粘性。[14]具体而言,IP场景化包括:一是内容与场景融合:将IP内容(如文学、动漫、游戏、影视作品等)与消费者所处的具体场景(如教育、旅游、餐饮、购物等)相结合,使IP内容能够在特定的场景中得到更好的应用和体验。二是增强体验感:通过场景化设计,让消费者在接触IP内容时,不仅获得信息或娱乐上的满足,还能在感官、情感上获得更深层次的体验。三是跨界合作:IP场景化往往涉及不同行业的合作,如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服务业的合作,通过跨界整合资源,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四是商业模式的创新:IP场景化为传统的商业模式带来创新,通过IP授权、联合营销、场景定制等方式,为品牌带来新的增长点。IP场景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挖掘IP的商业价值,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和个性化的消费体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以及IP内容与场景匹配度,确保场景化效果能够达到预期。
然而IP场景化还是会受制于消费者所处的现实空间场景,容易导致IP场景化的内容设计有时过于注重形式而忽略了故事性和情感共鸣,导致用户虽身处于场景之中,却难以真正融入其中。同时,现实场景与内容的融合也容易使得IP内容的展现不够全面,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限制了完整IP的普及性和可持续性,使得用户也难以长期保持沉浸体验。因此,IP场景化在提升沉浸体验感方面仍有待改进空间。
2.IP场景沉浸体验化
要进一步提升用户对IP的体验感,还须在IP场景化基础上,将IP场景沉浸体验化。IP场景沉浸体验化指通过高度还原或创造与IP内容相符合的物理或虚拟环境,让用户在参与过程中获得深入的情感投入和感官体验,仿佛置身于IP所构建的世界之中。[15]这种体验化设计的目标是让用户完全沉浸于IP故事或文化背景中,增强用户对IP内容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其关键要素包括:一是环境设计;二是故事融入;三是互动性;四是技术支持;五是感官体验等。IP场景沉浸体验化的成功关键在于能否让用户忘记现实,完全投入到IP所创造的环境中,这摆脱了IP展示和体验受制于现实场景的困境,这种深度的参与感和情感连接是传统娱乐形式难以企及的。
(二)基本维度
新形态空间的基本路线决定了其基本维度涉及IP、场景化、互动、交互、深度体验、数智场景体验这几个方面。
1.IP。在新形态空间中,IP通常指的是在新兴空间环境或平台创作和应用的知识产权内容。在新形态空间中,IP的概念和内涵得到进一步的延展和扩散,具体包括:一是品牌授权(如主题空间、联名产品等);二是创新技术(如互动体验、智能导览等);三是内容创造(如原创IP、数字内容等)。新形态空间中的IP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产物,为用户提供了全新的体验方式,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机会。
2.场景化。新形态空间中的场景化指在新型的数字或物理空间中,创造和设计具有特定主题、氛围和功能的场景,提供独特的用户体验和满足特定的需求。新形态空间的场景可以是虚拟的(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游戏世界等)或实体的(如主题公园、体验店、智能展厅等)。新形态空间场景与一般场景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依托智能技术(如元宇宙、物联网、New IP等)实现虚实融合、多维交互与动态扩展,而后者通常局限于单一物理或传统数字空间的静态功能与单向体验。因此,新形态空间的IP场景化包含以下四个关键点:一是虚拟场景化;二是实体场景化;三是场景化设计要素;四是场景化应用。在新形态空间中,IP场景化的目标是创造一个有吸引力的、有意义的、能够激发用户情感和行动的空间。不仅需要创意和技术,还需要对目标用户群体的深入理解和洞察。
3.互动。新形态空间中的互动是指用户与空间环境、技术设备、内容以及其他用户之间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的交流和行为响应。这些空间可以是物理的也可以是虚拟的,或者两者的结合。相较于互动空间中的互动局限于固定场景与单向交互模式,新形态空间的互动具备多模态交互、实时反馈、个性化体验、沉浸式环境和社交互动等特点,因而可以实现虚实融合、多感官协同与动态场景扩展。新形态空间中的互动是期望能够提供更加丰富和动态的体验,从而吸引和保持用户对IP的兴趣。
4.交互。新形态空间中的交互指在一个创新的环境中,用户与空间、技术、内容以及其他用户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些空间融合了最新的技术,如物联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以创造独特的交互体验。因而,新形态空间的交互相较于传统交互空间的线性反馈机制,更强调虚实融合,多模态感知(如触觉、视觉、AI反馈)及动态场景的自适应协同。所以,新形态空间中交互的要素就具体包括:技术集成、用户体验、环境感知、多感官体验、个性化、社交互动等。这些要素也进一步决定新形态空间中的交互更加强调对IP的沉浸体验,因而能够提供更加丰富、动态和个性化的体验,提高用户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5.深度体验。新形态空间中的深度体验指利用数字技术创造或增强的物理或虚拟环境,这些环境提供了独特的用户体验和交互方式。深度体验在IP场景化和IP场景沉浸体验化过程中,更强调技术融合、交互性、沉浸感、可定制性、动态性和扩展性。因此,在新形态空间中,数字场景的设计和实践需要考虑用户体验、技术兼容性、安全性和可访问性等问题。通过数字场景,新形态空间能够为用户提供对IP内容更加丰富、多元和沉浸式的体验,从而在娱乐、教育、工作等多个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6.数智场景体验。新形态空间中的数智场景体验是指利用数字智能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物理或虚拟空间中创造的高度个性化、智能化和互动性的体验。其关键要素包括:个性化服务、智能互动、实时反馈、无缝连接、情景感知、多模态交互等。这也进一步决定新形态空间中的数智场景体验需要考虑用户隐私、技术集成、用户体验和可扩展性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数智场景体验,新形态空间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和高效的IP体验环境,推动IP场景和IP体验向更智能、更个性的方向发展。
上述六个维度为IP场景化和IP场景沉浸体验化提供了框架和可能性,也标志着新形态空间中用户体验感和体验沉浸感的提升到了一个更为复杂的层面。
(三)基本手段
为保障IP场景化和IP场景沉浸化的目标在实际层面得以落实和推进,就需要以下五个基本手段针对前文六个维度采取相应的实施策略。
1.IP技术。在新形态空间生产中,IP技术通过整合网络架构、数据交互与场景设计,成为实现IP场景化及沉浸化的核心技术支撑。[16]新形态空间中IP技术,可以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进行动态网络资源配置,支持场景的快速切换与多端协同。同时,IP定位技术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能够追踪用户在场景中的实时位置,触发定制化内容。另外,IP协议的数据分片功能(如MTU适配)能确保大量沉浸式内容的高效传输。通过分片重组技术,减少延迟和丢包,维持场景内视觉、听觉多感官同步,避免沉浸感断裂。值得一提的是,动态代理IP池技术可支持海量用户同时接入同一场景,实现大规模用户的并发管理。从以上功能中可以看出,IP技术就是以网络虚拟化架构来构建场景化数据交互模型,实现多维度感官协同,以达到IP场景化和IP场景沉浸化的目的。因而,在新形态空间中,IP技术的应用不仅仅是商业化的手段,也是提升空间文化和用户体验的重要途径。通过巧妙地融合IP与技术,新形态空间能够为用户提供独特的、难以复制的体验,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2.场景化技术。新形态空间的场景化技术指利用各种技术和设计手段,创造具有特定主题或氛围的空间环境,以提升用户体验和满足特定功能需求。[17]在新形态空间中,场景化技术通过整合数字技术、网络架构与空间设计,成为实现IP场景化及沉浸化的核心支撑。场景化技术通过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和三维建模等技术,将文化IP转化为可感知的数字化场景。这不仅为用户创造独特的空间体验,提升参与度和满意度,还能为商业空间带来更多的客流和收益,为文化空间增加教育和文化传播的价值。
3.场景沉浸化技术。新形态空间沉浸技术指利用高科技手段,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全息技术、环境特效等,将用户带入到一个高度仿真的虚拟环境中,使其感受到身临其境的体验。[18]这种技术通过模拟真实世界的感官刺激,如视觉、听觉、触觉等,使用户与虚拟环境产生互动,从而实现深度沉浸。在IP场景化和IP场景沉浸化运营中,可以通过IP元素提取和故事线融入,通过场景沉浸化技术进行再创作,将其中的场景、角色、故事等元素以虚拟的形式呈现出来。然后通过头戴式显示器、耳机、手柄等设备,实施交互技术和环境仿真技术增强IP场景的深度沉浸体验感,激发用户的情感共鸣,满足交互式体验需求。
4.大空间深度沉浸技术。大空间深度沉浸技术指在尺度物理空间内创建虚拟空间,利用高科技手段为更多用户提供一种高度真实和全面的沉浸式体验。旨在创造一个可以让用户自由探索和互动的广阔虚拟环境。其关键技术具体包括:一是大范围位置追踪;二是多用户交互;三是高分辨率渲染;四是空间音频系统;五是环境特效。在IP场景化和IP场景沉浸化的运用中,大空间深度沉浸技术以实时渲染引擎、分布式传感器网络和云端协同计算三大技术支撑,通过场景重构(IP具象化)与感知强化(体验沉浸化)的双重路径,将IP转化为可交互、可感知的叙事空间。核心在于打破物理与虚拟界限,使用户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从而深化IP的情感联结与商业价值。
5.数智场景沉浸技术。数智场景沉浸技术是一种结合了数字技术和智能科技的创新体验方式,通过高科技手段为用户创造一个身临其境又能进行个性化探索的体验环境。具备包括:一是沉浸式体验;二是数智结合推动沉浸式体验的发展;三是AI智能体在沉浸体验中的角色;四是元宇宙技术的应用。相较于大空间深度沉浸技术,在IP场景化和IP场景沉浸化应用上,数智场景沉浸技术在场景重构方面可以实现IP的数字化具象,以体验的多维深化进一步增强感知强化的效果。通过技术融合实现“文化——空间——用户”的动态联结,既赋予IP场景以生命力,又通过沉浸化手段使用户从被动观览转型主动参与,最终提升IP的情感价值与商业转化效率。
五、新形态空间生产的实践与案例
当前业界已有关于新形态空间生产与消费的实践探索,甚至围绕于此形成了相关业态或文旅体验场景。已有的实践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当前新形态空间的技术与手段,具备了落地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根据应用类型可以将当前新形态空间生产实践案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类别,即文化消费场景改造项目、大型沉浸式演艺项目、沉浸式VR体验展览和突破型项目。
(一)文化场景改造项目
文化场景改造项目是指通过融合历史/传统元素与现代艺术或数字技术(如沉浸式体验、工业遗迹改造、虚拟艺术空间),重构多维度的文化消费场景,实现空间叙事与商业价值的跨界共生。长安十二时辰、船厂1862和Beeple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1.长安十二时辰
长安十二时辰基于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的主题,提供了一个沉浸式文化体验的大型文商旅融合项目。这个项目是国内首个沉浸式唐风市井文化生活街区,位于西安,占地2.4万平方米,分为三层,包括特色餐饮美食、文创购物、艺术打卡、推本体验、演艺畅玩、宴席品鉴、休闲社交等多种业态。[19]长安十二街区运用了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结合文化创意元素,通过文旅融合、虚实结合的方式,将主题景观、演艺内容、商户业态等完美融合在一起,创造出深入介入和沉浸体验的唐文化与唐市井生活。2023年8月初,升级后的3.0版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归来,新增了《万邦来潮》、《长相思》、《琵琶行》、《折柳送别》等四大演出和十余处NPC定点互动,进一步提升了体验的密度和深度。自2024年4月开业以来,长安十二时辰就以对唐文华的高度还原和沉浸体验,成为先文旅的新地标。
2.船厂1862
船厂1862是中国近代工业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在转型过程中,建筑师隈研吾负责设计。他尊重历史文脉,修缮老建筑,保留了原始的结构和管道系统。在改造过程中将原有的蒸汽管道创新地改造成剧场的空调通风系统,废弃材料则被转化为装饰元素和指标标识。经过转型,船厂1862已成为一个时尚艺术商业综合体,包括一个客容纳800人的中型艺术剧院和大约16000平方米的体验式艺术商业中心。汇聚了展览、表演、发布会、高端餐饮和定制设计师品牌等多种功能。2021年,船厂1862荣登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录,彰显了其在保护和活化工业遗产方面的成就。[20]
3.Beeple
Beeple,即迈克•温克尔曼(Mike Winkelmann),是一位数字艺术家。他的作品《每一天:前5000天》在2021年3月以近7000万美元的价格在佳士得拍卖会上成交,创下了数字艺术品的拍卖记录。表明了数字艺术在当代艺术界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21]
Beeple的作品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数字艺术,还探索了新形态空间技术的结合。例如在南京德基艺术博物馆举办的“Beeple:来自人造未来的故事”展览中,洲明科技利用其星河系列Umini W LED显示屏与镜面环绕技术,打造了一个沉浸式的数字艺术空间。不仅展示了艺术与科技的结合,还为观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艺术体验方式。
此外,Beeple的作品也涉及到了区块链和虚拟现实技术。例如他的作品《记忆结构体》将虚拟空间建筑学与医疗科学相结合,为阿兹海默症患者构筑记忆回廊,提供了一种对抗遗忘的方式。这种结合了VR艺术创作形态和叙事方式的作品,重新诠释了人与空间、艺术与科技的关系。
(二)大型沉浸式演艺项目
大型沉浸式演艺项目是利用先进技术营造全方位感官环境,让观众深入参与并体验的综合性演出活动。基于新形态空间技术的沉浸式演艺,《赳赳大秦》则是其典型业态案例。
《赳赳大秦》是一个以秦文化为背景的大型沉浸式演艺项目,融合了高科技剧院和沉浸式剧场技术,成功地将秦文化的历史故事以现代艺术形式呈现给观众。赳赳大秦的演出空间设计采用了多空间贯穿式剧场设计,结合了3D信息投影和Black Trax实时追踪技术,实现了灯光、多媒体投影和3D无缝集成。不仅再现了秦国崛起和华夏统一的历史,还通过创新的表演形式和空间设计,为观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文化体验。[22]
(三)虚拟空间体验
虚拟空间沉浸式VR体验是指通过虚拟现实技术结合交互设备与多感官刺激,为观众营造高度逼真、可探索的虚拟环境,使其产生身临其境参与感的数字化展览形式。在这方面《永恒之美·巴黎圣母院》和《消失的法老》是有代表性的案例。
1.永恒之美·巴黎圣母院
《永恒之美·巴黎圣母院》是一个创新的沉浸式VR展览,首次以巴黎圣母院为主题,利用最新的VR技术让参观者能够突破时空限制,身临其境地体验这座法国文化地标。展览由法国网络运营商Orange、Emissive和法国Excurio联合开发,通过科学方法和历史数据对巴黎圣母院内部和周围环境进行了勘测和建模还原。[23]
这个展览是国内首个沉浸式无界VR互动探索体验。体验者戴上VR头显后,可以建立一个虚拟分身,360度全方位近距离观赏巴黎圣母院的各个细节,如彩色玻璃窗、末日审判之门、祭坛、拱顶、管风琴等。此外,体验者还可以搭乘升降梯登上69米的钟塔,走出户外,以绝佳的视野俯瞰巴黎市景,并欣赏以青铜制成的巨钟。
与传统的VR体验不同,这个展览采用了一种大空间虚拟现实体验模式,得益于HTC集团业界领先的线下大空间技术。这种沉浸式探索体验支持多人组队,体验者在场景中可以相互交流和互动,共同探索和分享体验。
2.消失的法老
《消失的法老》是一个结合了VR技术和沉浸式体验的创新项目。这个项目由美国哈佛大学吉萨项目考古团队和法国VR品牌Excurio合作开发,通过VR技术1:1高精度重建还原了金字塔内部和周边的实地环境。这个项目在巴黎阿拉伯世纪研究中心展出时,吸引了超过50000名游客参观,并获得了高度评价。
在技术应用方面,《消失的法老》采用了大空间沉浸式技术。参观者需要穿戴特质的背包和VR头显设备,可以在近500平方米的展厅内自由走动,与虚拟环境进行互动,体验如同现实生活一样的游览。此外,该项目支持多人组队,观众可以实时交流和互动,共同探索体验古埃及文明。
Excurio团队在项目中坚持历史准确性,与埃及学专家紧密合作,确保场景和物品的历史真实性。同时,项目汇聚了3D建模师、动画师、艺术指导、创意总监、历史顾问、编剧及音效设计师等多领域专业人才,通过高效的沟通协作,确保各个创意元素之间的无缝衔接。
(四)突破型项目
突破型项目旨在创造第一代全新产品或流程,其核心技术与理念为组织构建全新产品或产品线的基础。核心是构建“技术-内容-生态”闭环,通过文化IP的数字化重构、硬件技术的普惠化落地、商业模式的复合化创新。如LBE大空间的崛起,本质上是技术创新、内容创意与实体空间运营三者深度结合的产物,将用户从观看者转变为故事的参与者和世界的探索者,连通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即引入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这将有望实现个性化交互反馈乃至千人千面的体验路径,极大丰富内容供给并降低定制化门槛,这也正是技术驱动内容生产力提升的体现。
这类项目通常具有颠覆性创新,打破现有市场格局,风险较高,但成功后能带来显著的竞争优势。[24]在新形态空间生产与消费中,“期待案例”因其通过技术与文化融合创造出全新的空间样态与消费场景,颠覆了传统空间的功能与价值逻辑。同时,其成功需依赖支持型技术的迭代和平台型资源的整合,形成跨领域的创新生态。
“期待案例”作为一种新形态空间技术的突破型创新项目,对新形态空间技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未来城市空间演变与规划响应:新技术如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正在推动城市向数字化、智慧化、人本化发展。这些技术对城市规模等级、组织模式、形态布局及空间功能产生了深远影响。城市规划需要密切关注新技术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研究其对空间组织模式及功能结构布局的影响。二是5G技术在城市规划和空间设计中的应用:5G技术的发展与其他技术相互作用,创造了许多新应用,例如移动支付和共享单车。这些技术改变了出行场景,进而影响了城市形态。城市规划与设计需要主动应对这些技术变化,确保城市规划与设计面向未来、保持先进。三是数智设计在数字时代的设计新形态:数智设计是数字时代下人和计算机共生的新形态,基于数字技术,融合了人的智慧和技术创造的非人智慧。它形成于虚拟与现实的融合,更具系统性、动态性、可复制性和多元性。数智设计已成为数字时代的一种新力量,影响着设计的对象、方式方法和形态。
上述实践案例标志着人类已然进入到一种全新的空间生产与消费领域当中。新形态空间技术与手段既可以为传统项目赋能,也能自带原生性的创新项目,将人们对空间的体验感以及体验的沉浸感抬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上述案例的成功,并不能仅简单归结为是对新技术成功运用,而是新技术运用催化下产生的新模式和新理念综合作用的结果。
六、新形态空间生产运营理念
前文中7个新形态空间生产案例已然反映着,新形态空间技术与手段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而新的商业模式也必然内蕴着一套新的运营理念。用户通过商业接触,形成对新形态空间的体验认知,并使自身的空间逻辑得到重塑与建构。所以,新形态空间生产运营理念也是新形态空间逻辑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一)运营模式变迁
如前所述,空间类型的演变是一个依托于基础设施跃迁而进化发展的过程。不同的空间类型基于不同的基础设施,因而技术依托不尽相同。技术依托不同也代表着不同空间类型中业态的底层逻辑与满足的需求类型也不尽相同。根据基础设施的变迁与进化的历程可以将空间形态运营模式大致划分为传统形态、互联网形态、数字化形态三种类型。(图6-1所示)
图6-1 运营模式变迁图
1.传统运营模式:如图所示:在传统运营模式中,厂家生产完产品和服务之后,需要先对其建构相应的品牌,以此来彰显生产商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识别度,再选择中间渠道,通过中间渠道落入到终端的手中,最后再由销售终端转至客户手中。这种运营模式受制于传统基础设施的限制,导致运营模式具有链条长,厂商和客户距离过远的特点。该特点进一步决定,传统运营模式的互动性和交互性不强,客户对产品的感知被动性和碎片化强,因而体验感弱。
2.互联网运营模式:如图所示,互联网可以将传统线下的经营模式转至线上,基于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可以将渠道和终端的功能用平台来进行整合,工厂的产品和服务可以通过网上商家经由互联网平台转至客户手中。基于互联网平台,客户和工厂的中间链条被大幅压缩,使得客户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和反馈,客户的互动体验感和交互体验感大幅提高。但是,互联网运营模式仍没有消除中介的横梗作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体验仍然是一种非在场和非全面的体外化形式,体验的沉浸感仍然处于一种受限状态。
3.数字化运营模式:如图所示,在数字化时代,工厂生产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基于数字基础设施之上的数字化消费场景直接到达客户的手中。这种经营模式直接免去中间渠道,极大缩短了厂商和客户之间的距离,可以精准地对接客户需求。在数字化运营模式中,客户是直接在特定的消费场景中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体验,这解决了互联网运营模式中交互性和互动性体验的即时性、在场性和亲身性受限的问题,因而体验沉浸感不足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使得客户对空间的体验感被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在数字化运营模式中,可以以产品和服务作为客户对场景体验的触发点,以此获取客户对空间进行认知的晕轮效应。
(二)新形态空间运营理念
从传统运营模式到数字化运营模式,每种不同的运营模式,产品和服务都是通过不同的中间渠道到达客户手中,因此会面对不同的操作和运营实际状况,自然也生发出不同的运营理念。而新形态空间运营理念是数字化运营模式下的产物,因此对比传统运营模式和互联网运营模式,会有一些不同的全新特点,这也是新形态空间生产底层逻辑不同于传统形态空间生产底层逻辑的重要原因之一。
1.审美文化的兴起,科技融合的快速替代,体验越来越简单、直接、跨越时空
中国文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了文化精神的培育与弘扬、文化事业的重视与全面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三个阶段后,摆脱了边缘化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国家战略。[25]在这种背景之下,艺术开始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之中,一些世俗化、娱乐化、快餐化的消费潮流如潮水般而至。同时,都市化使得审美文化的走向也更为世俗化、时尚化、新奇化、娱乐化,并且几乎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审美文化世俗化的精神实质就是进一步弱化审美的崇高性,显著的标志是审美的精神高度与力量淡化与缺失,取而代之的是感受性审美的离散化与感官的刺激。在审美文化世俗化、时尚化、新奇化、娱乐化的潮流之下,凸显个性的中国艺术发展的评价标准难以理性确立。另外,“数字化”介入人类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创作日益与数字化紧密相连。数字化使人们获得了一种普遍介入艺术创造过程的重要手段,从而使艺术产品的科技含量、信息含量大大增加,传播信息的成本不断下降,实现了艺术品、技术、信息在全球范围内高密度、高速、高效的传播与流动。可见,在技术的催化作用下,人们的这种感官刺激被大肆激发,使得体验越来越简单、直接、跨越时空。
在数字化的运营模式中,原本通过书本知识或传播媒介等间接渠道才能体验到的审美文化,被现代数字技术直接弥合于消费场景当中。用户以消费场景当中的产品和服务为基点,通过一种习以为常的常规方式来对蕴含于其中的审美文化进行感知、体验和理解。这使得新形态空间中的审美文化传播可以化解用户需要进行学习和深入理解的前置门槛,揭开传统空间形态传播方式为审美文化所赋予的神秘面纱。
2.引流:IP+场景化+沉浸体验
随着审美文化转型和科技融合,原本需要人们花费巨额成本才能获取的审美文化变得日益唾手可得,这会自然增加新空间中人们的精神审美文化的需求量。以IP作为文化基底,以此来构建消费者的情感连接,可以将激发原有的潜在需求,获得市场的广泛关注。通过场景化技术来使得IP场景化,以此来满足消费者对IP的互动和交互需求。通过数字技术等高科技来使得进一步使得场景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沉浸体验需求,就可以将关注效应更进一步地转化成消费者的实际行动,以此来达到吸引流量的效果。从前文的案例当中,可以发现长安十二时辰、船厂1862、Beeple、赳赳大秦、永恒之美·巴黎圣母院、消失的法老等都是沿用IP+场景化+沉浸体验的经营模式来使自身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获得突围。
3.商业植入
当潜在需求成功的转变成有效需求,市场需求量被有效激发且达到了一定规模,就可以进行商业植入。新形态空间的商业植入指将品牌或产品信息融入新形态空间中,以达到营销推广的目的。[26]具体包括:虚拟现实空间商业植入、增强现实空间商业植入、智能交互空间商业植入、社交媒体空间商业植入、个性化定制空间商业植入。新形态空间中的商业植入具有互动性强、沉浸式体验、个性化定制等特点,能有效提高品牌曝光度和用户参与度。从前文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在新形态空间中进行商业植入是实现空间生产价值的必要手段,而且进行商业植入可以进一步激发新形态空间中项目的开发活力,使得“IP+场景化+沉浸体验”的引流作用得到最终变现。
4.场外服务
作为一种全新的运营模式,新形态空间数字化运营模式要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持续续航能力的稳定模式,还需要一定的支撑与服务体系为其提供保障。所以,新形态空间运营需要围绕消费场景构建一套与之配套的场外服务体系。新形态空间中的场外服务是指在新型的虚拟或增强现实环境中,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是新形态空间运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消失的法老》就围绕自身的主营业务构建了一套非常严密的场外服务体系。首先,项目通过社交媒体(如抖音、微博)发布体验视频,吸引流量,并与旅游平台、旅行社合作推出优惠套餐,夸大客源覆盖。同时作为中法建交60年文化项目,融入“法中文化旅游年”及国际展览,借助文化IP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其次,在场外设置主题纪念品销售、VIP专属体验(如私人导游服务)以及主题餐饮,通过沉浸式周边产品强化用户对古埃及主题的记忆,提升复购率。再次,与城市文化场馆(如上海博物馆)、商业综合体(兴业太古汇)合作落地,结合线下文旅活动(如国际光影节),将体验场景嵌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吸引更多非核心手中参与。同时还与学术机构(如哈佛大学埃及学团队)合作确保内容专业性,增强用户信任。最后,通过预约系统和现场反馈收集游客数据,分析用户偏好并调整内容设计,保持市场竞争力。
通过《消失的法老》可以发现,场外服务对新形态空间运营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九点:一是提升用户体验;二是增加用户粘性;三是扩展收入渠道;四是增强品牌形象;五是促进用户转化;六是收集用户反馈;七是优化运营效率;八是创新商业模式;九是提高市场竞争力。
当前,新形态空间已经构建了一套成熟的价值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管理的闭环联动式运营逻辑理念,标志着新形态空间运营已发展出一套具有一般参照性的逻辑范式,可以被广泛运用于相关运营实践当中。
七、新形态空间运营实践研究
最大化提高用户的参与、互动和体验水平及程度为核心的空间生产逻辑是空间生产与消费发展的基本共识。无论是新形态空间的技术与手段,还是其落地的相关实践案例,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生产运营理念都是以实现该目的进行服务。结合前文的实践案例以及新形态空间的运营模式,可以进一步归纳出新形态空间运营实践强调以下三点:
(一)空间生产体验本身是核心
对体验感和体验沉浸感的强调是空间进行演化迭代的根本动力。这也是新形态空间与传统形态空间保持着一脉相承的根本因素。不过与传统空间形态将体验隐匿在一种间接的传播机制相比,新形态空间的生产和运营将体验本身作为核心,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消费者需求、利用技术优势、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持续发展。
新形态空间生产的核心是体验本身,具有由以下8个因素决定:一是消费需求升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消费,而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满足和体验。新形态空间正是为了满足这种需求而诞生的。二是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使得创造沉浸式和个性化的体验成为可能。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得体验本身成为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竞争差异化。在传统市场中,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同质化,使得体验本身成为企业区分自身与竞争对手的关键因素。新形态空间通过提供独特的体验来吸引用户,实现差异化竞争。四是体验经济的兴起。体验强调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难以忘怀的体验。在新形态空间中,体验本身就是产品,消费者的参与和感受成为价值创造的核心。五是社交媒体的影响。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分享个人体验成为一种潮流。新形态空间提供的独特体验往往具有很高的分享价值,能够通过用户口碑传播,从而吸引更多用户。六是体验的不可复制性。与实体商品相比,体验具有更强的个性化和不可复制性。每个用户的体验都是独一无二的,这种独特性使得体验本身成为吸引消费者的关键。七是价值的持续创造。新形态空间通过不断更新和优化体验内容,可以持续创造价值。体验的不断创新能够保持用户的兴趣和参与度,为运营者带来长期利益。八是用户参与度的提升。新形态空间通常鼓励用户参与和互动,这种参与感使用户更加投入,提高了用户对空间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二)在场服务特别重要
作为一种数字化运营模式,新形态空间是直接通过数字场景向客户传递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用户也是直接通过与场景的直接互动来获取体验感。这也就决定在场服务的质量会直接影响空间生产体验感这个核心目标的实现程度。
新形态空间中的在场服务不仅确保了用户在空间内的优质体验,还能够让用户将这份感悟延续到日常生活中。这种深层次的用户体验和品牌忠诚度的建立,对于新形态空间的长期成长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点:一是深化体验感知。在场服务能够确保用户在空间内的体验是深入和全面的。通过专业的在场服务,用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感知新形态空间所提供的独特体验,这种深刻的感悟可以是现用户体验的绵延并形成记忆。二是增强情感连接。在场服务通常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互动,这种面对面的交流能够建立更强的情感连接。当用户感受到温暖和个性化的服务时,更容易对空间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这种情感会随着用户离开空间而延续。三是提升品牌形象。在场服务的质量直接反映了新形态空间的管理水平和品牌形象。优质的服务能够让用户对空间产生信任和好感,这种正面形象是用户愿意推荐和再次访问的重要因素。四是促进口碑传播。如果用户在新形态空间中获得了难忘的体验,很可能会将这种感悟通过社交媒体或口碑传播给他人。在场服务作为体验的一部分,对于塑造积极的口碑至关重要。
(三)新媒介通道的生产、服务(产品)、传播是关键
新形态空间作为一种与传统空间完全不同的空间生产形态,本身就是由新媒介技术塑造而成。新技术的投放使用,不仅带来了新媒介通道的生产和服务(产品),而且体验感的提升以及体验沉浸感受限问题的解决,也都是由数字新技术改变了传统空间传播模式和机制的结果。所以,新形态空间中,新媒介通道的生产、服务(产品)和传播共同构成了新形态空间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体系,共同决定了空间能否吸引和留住用户,以及能否在市场中取得成果。
新媒介通道的生产、服务(产品)、传播是关键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新媒介通道的生产、服务设计和传播都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在用户体验至上的时代,这三者成为了新形态空间成功的关键。二是新媒介通道的生产和服务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满足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而有效的传播则确保了这些变化能够目标用户所知晓。三是新媒介通道的生产、服务设计和传播为新形态空间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如虚拟商品销售、广告植入、订阅服务等。四是领先的新媒介通道生产和传播能力可以称为新形态空间的核心竞争优势,帮助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八、新形态空间发展的趋势与思考
从技术与手段到落地实践项目,从运营理念到实践操作,当前新形态空间生产已经发展出一套相对成熟的体系与轮转机制。然而新形态空间同时也是一个持续完善发展的系统过程,结合当前数字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新形态空间会随着未来技术的深入发展而朝向更加新颖的形态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要继续克服当前数字化仍存在或者新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一)新形态空间未来发展的趋势
提高用户体验度与体验沉浸感是空间形态进化发展的共识与核心目标,所以,新形态空间未来的发展方向,仍然是在当前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用户的参与度、体验度和沉浸感。当前新形态空间在提升用户体验方面已经发展出IP场景化以及IP场景沉浸体验化的两条基本路线。所以,新形态空间未来发展趋势仍是沿着当前两条基本路线进行深入挖掘与探索。
1.IP场景化,场景沉浸体验化是一条主线,更是一种趋势,更是新文旅发展的热点。IP场景化作为IP价值释放的重要路径,在未来也需要贴合数字化的总体发展趋势朝向数智化的方向,呈现多维融合、技术驱动以及全球化渗透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首先,元宇宙与虚拟空间的深度融合。随着元宇宙技术的成熟,IP场景化将突破物理限制,构建沉浸式虚拟空间。例如,虚拟演唱会、数字分身互动、IP主题虚拟社区等成为新形态。元宇宙为IP提供全新的叙事场景。其次,跨媒介联动与全产业链开发。IP场景化将加速跨媒介联动,形成“一源多用”的生态闭环。再次,技术驱动的沉浸式体验升级。人工智能(AI)、3D打印等技术将推动IP场景化的沉浸感与个性化。另外,全球化与本土化结合的场景拓展。未来IP场景化将深化全球布局,通过文化融合实现跨区域渗透。最后,细分市场的精准场景渗透。针对垂直领域的需求,IP场景化将向教育、康养等细分市场延伸。
2.场景沉浸体验化由交互向数字转型,是一种大势。交互向数字化转型的本质式构建“人——数——场”的深度连接,通过技术将用户行为转化为可计算、可迭代的数字资产,进而实现场景的实时适配与价值延伸。其核心在于以数字计算为纽带,深度整合感官、行为与场景。这一转型主要体现再以下四个层面:一是技术驱动:从物理界到数字孪生交互。传统交互依赖实体道具或物理空间(如按钮、触摸屏),而数字化交互通过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动作捕捉技术,构建虚实融合的交互界面。二是体验升级:从线性叙事到动态响应。传统场景交互多维预设的线性流程,而数字化转型后,场景能通过AI算法、实时渲染技术动态响应用户行为。三是虚实共生:从场景分离到空间融合。数字化转型打破物理与虚拟空间的割裂,构建无缝衔接的混合现实场景。四是个性化与数据化:从被动接收到主动共创用户行为数据(如动作、情绪、社交关系)成为驱动场景进化的核心资源。可见,场景沉浸体验化由交互向数字转型这一趋势,将重塑娱乐、零售、文旅等领域的体验逻辑,推动沉浸式场景从“单向展示”迈向“智能共生”。
3.数智化场景沉浸体验期待大IP、大空间、高体验、大制作。这一趋势源于用户对沉浸感、互动性及内容深度的需求升级,以及技术革新与商业逻辑的双重驱动。首先,大IP式内容生态与用户黏性的基石。因为大IP具备成熟的粉丝基础、完整的世界观和多多元化的内容储备,能够为场景沉浸体验提供“强内容支撑”。而且大IP具备认知门槛低,且更易于跨媒介协同的优势,所以其商业价值也更容易被放大。其次,大空间式虚实融合的载体与流量入口。“大空间”既包括物理空间的规模化改造(如主题公园、商业综合体),也涵盖虚拟空间的开放式架构(如元宇宙平台),其核心在于通过技术整合创造“无边界体验”。这种体验感能够带来社交属性的强化,并形成流量聚合效应。再次,高体验是技术驱动的感官革命。“高体验”要求场景沉浸感从视觉、听觉扩展至多模态交互(触觉、嗅觉、体感等),并通过AI与数据实现个性化适配。最后,“大制作”体现为资金、技术、人才的高投入,以及跨领域协作的工业化生产流程,是保障场景品质与可持续运营的关键。可见,未来数智化场景沉浸体验的竞争力,取决于大IP的内容势能、空间的流量承载力、高体验的技术穿透力与大制作的资源整合力四者协同。具体而言即是IP世界观填充空间虚实,空间为IP提供落地场景。技术投入保障体验上限,工业化流程控制成本下限。通过“强内容+强技术+强运营”,构建用户从“短暂体验”到“长期驻留”的沉浸生态,最终实现流量沉淀与商业增值。
4.新形态空间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会不断出现,井喷式的实践探索亟需理论创新。由于当前新形态空间还处于一个实践的建构期,对其的认知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新形态空间的发展也会遇到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也需要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分析,才能帮助新形态空间实现更好的发展。结合当前数字化的总体发展趋势,未来新形态空间的理论研究方向将大致聚焦于数智化场景构建、虚实空间融合及跨学科理论整合这三个大的方面。
(二)新形态空间未来发展的思考
当前,新形态空间总体还处于一个建构阶段,对其的实践探索和理论认知还不够深刻,而且受当前数字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新形态空间发展还有许多障碍和问题亟需突破。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新形态空间的生产已逐步显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创新能力不断聚集与释放,但适配的运营与服务落后,亟需跟上。
2、要突破形态空间生产的路径依赖,创新新形态空间的态势界限,不断推动新形态空间的样态,用新的样态进一步带动新形态空间的生产。
3、是进一步密切IP与新形态空间的融合,进一步打通大IP与新形态空间生产的界限,在新样态创新中完成大IP与新形态空间生产的跨界融合。
4、重视新科技融合,如元宇宙、CGAI、SORA等技术的融合利用在科技融合创新中推动多样态的新形态空间生产。
5、加强新形态空间生产与运营的实践案例研究,进一步提升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形成系统理论与体系,更好地指导新形态空间的生产与运营实践。
结语
空间形态生产经历长期发展,已形成以最大化提高用户的参与、互动和体验水平及程度为核心的空间生产逻辑。由数字技术塑造新形态空间,使得空间生产与消费彻底摆脱了物理空间的限制,也解决了体验沉浸感受限的问题,将自身同传统形态的空间生产与消费区别开来。随着新形态空间技术与手段在生产实践领域的一系列运用,新形态空间生产也逐渐生发出一套全新的运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标志着新形态空间已发展出一套相对完善的轮转机制与体系。然而,随着元宇宙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投放,新形态空间生产将朝向更为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以期将当前的深度沉浸体验阶段拉入至在境体验阶段。
从传统形态空间到新形态空间,通过表层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反映的是,随着空间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演进,基础设施不断演迁,新技术不断在其中得到运用与投放,新的空间体验方式和运营体系得到形成和建立,空间中的权力结构、生产关系也随之得到改变,人们对空间的逻辑认知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解构和重塑。
【注:本文系根据西沐在2024年12月13日-15日,艺术金融管理PHD MBA平台举办的“西安沉浸式文旅考察游学”研学活动活动中的专题讲座整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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