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4-23 14:49:28点击: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白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国内知名运动品牌的系列商标侵权案件,四起关联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居中协调下达成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实现了矛盾化解在诉前、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此前,原告国内知名运动品牌方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多家店铺销售标有其品牌注册商标的斜挎包,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品牌方随即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四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万元。
案件分到白沙法庭后,庭长谢科亲自办理,在送达传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这四起案件涉及的店铺,实际由同一个体商户经营。起初,被告对侵权事实认识不足,对赔偿金额也存在较大抵触情绪,双方矛盾一度较为尖锐。考虑到被告是个体经营户,诉讼可能对其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而原告的核心诉求是制止侵权、维护品牌权益,并非一定要通过庭审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优先路径。

调解过程中,谢科一方面多次与被告沟通,逐条讲解《商标法》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商品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引导被告正视自身侵权行为,主动寻求协商解决;另一方面,也向原告客观说明被告的经营实际,结合案件事实和侵权情节,引导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协商赔偿方案,兼顾品牌权益保护与个体商户的生存发展。
经过多轮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化解,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承诺立即停止在某电商平台、产品及外包装上使用涉案商标,销毁所有库存侵权商品,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原告则自愿撤回四起案件的起诉,不再追究被告的其他责任。原本可能进入庭审程序的系列纠纷,最终通过调解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类商标侵权案件,既要守住知识产权保护的底线,也要给个体商户改正错误的机会,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对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承办法官谢科表示,白沙法庭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特点,主动搭建沟通平台,推动矛盾在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法庭已成功调解多起涉品牌侵权纠纷,调解成功率近八成,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辖区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来源:湖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