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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工社评」24条特区立法精准破题 深圳以法治筑牢红树林生态屏障

更新时间:2026-09-16 16:27:20点击:

文|香港共工社评论员刘宝

九月鹏城,碧海潮生,深圳湾红树林苍翠叠影、生机盎然一年一度的迁徙候鸟如约而至,栖于海上森林、翔于城市天际,勾勒出山海相拥、城绿相融的唯美生态画卷。近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发布会,正式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这部仅24条的特区专项立法,篇幅精炼、靶向精准、务实管用,既饱含善待生灵、呵护生态的城市温度,又彰显刚性约束、系统治理的法治力度,标志着深圳红树林保护从行政治理、经验治理,全面迈入法治化、系统化、国际化的全新阶段,为超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全球湿地治理贡献珍贵的深圳范式、中国方案。

红树林被誉为“海上森林”,是大自然馈赠滨海城市的国宝级生态资源,具有防风消浪、净化水质、固碳储碳、涵养物种、维护滨海生态安全的不可替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红树林。2022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我国郑重宣布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赋予深圳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引领红树林保护事业的国家使命。

作为全国唯一城市腹地拥有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的超大城市,深圳坐拥约300公顷原生红树林湿地,寸土寸金的城市腹地与珍稀湿地生态交织共生。一边是高密度城市化迭代升级,一边是脆弱不可再生的红树林生态系统,生境破碎化、人为干扰、外来物种入侵、候鸟栖息保护难等多重矛盾长期并存。城市发展越是提速,生态保护越需守牢底线;治理场景越是复杂,越需要精准立法破局。生态保护的最高境界,是用制度管住长远、用法治守住根本。

深耕大湾区产业经济、城市治理与法治生态调研二十余年,我深刻感知:一座城市的竞争力,短期看产业动能、看经济增速,长期看生态底蕴、看治理格局。过去多年,深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红树林修复、湿地治理、候鸟保护、蓝碳培育上积累大量鲜活经验、形成诸多先行实践。但经验治理存在碎片化、不稳定、约束力弱的短板,唯有通过特区立法固化成果、补齐短板、明确边界、规范权责,才能让生态保护从“阶段性整治”变为“常态化坚守”,从“经验探索”升级为“制度定型”。绿水青山的永续,靠的不是一时热度,而是长效制度;生态文明的进阶,靠的不是人为自觉,而是法治刚性。

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全文24条,短小精悍、直击痛点、精准破题,立足深圳城市特质、生态短板、国际使命,构建起权责清晰、保护严格、修复系统、利用有序、开放共治的红树林湿地保护全新体系,实现特区生态立法的精细化、专业化、国际化跃升。

新规首先完成保护理念的历史性三重跨越:从单一树种保护,升级为全域生态系统保护;从末端问题整治,升级为全链条闭环治理;从本土点状守护,升级为全球协同治理。以往生态保护多聚焦植被本身,此次立法拓宽保护边界,将红树群落、滩涂潮沟、浅水水域、栖息野生动物、候鸟生存环境一体纳入法治保护范畴,真正实现“山水林滩草鸟”全域系统保护。保护一棵树是守护风景,守护一整套生态系统,才是守护城市未来。

在治理体系建设上,新规织密层层压实的责任网络。法规清晰划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保护职责,实现监管无盲区、管护无空白、责任可追溯。针对连片核心湿地与零星退化湿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治理策略,优质生态区域严防严控、绝对保护,退化薄弱区域系统整治、科学修复,做到分类施策、精准管护、对症下药。生态治理最怕一刀切,最好的保护是精准保护,最高效的治理是科学治理。

在刚性红线管控上,新规立起不可逾越的法治屏障。条例明确原则禁止任何占用红树林湿地行为,仅国家重大战略项目、防灾减灾刚需项目,经省级以上严格评估审批后方可实施;对采伐、移植、采挖、种子采摘实施最严许可制度,严管外来物种投放、严控有害生物入侵,从源头杜绝人为破坏、生态扰动。城市发展可以有万千选择,生态红线没有退让空间;产业布局可以迭代更新,原生湿地不可再生重来。城市建设可以留白,生态保护绝不能留憾。

此次立法最大亮点,在于法治温情与制度刚性双向兼顾,填补国内生态立法空白。新规正式固化深圳广受好评的“为鸟熄灯”实践,科学优化候鸟栖息地周边夜间照明布局,严控光污染干扰候鸟栖息迁徙;明确约束无人机、施工扰动、夜间作业等人为活动,为候鸟安居栖息、安全迁徙撑起法治保护伞。法治的底色是正义,法治的温度是善待生灵;最好的城市文明,是让人类发展为自然栖息让步。

保护不是封育禁锢,守护更要价值共生。新规打通生态保护与价值转化的闭环通道,构建红树林碳汇计量、底价评估、市场交易、金融赋能全链条机制,健全“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破坏者担责”的生态补偿制度。同时规范生态科研、自然教育、科普游憩、自然体验等合理利用场景,在严守生态底线前提下,让市民共享生态红利,让绿色资源转化为绿色资产、绿色动能。只保护不利用,生态难持续;只开发不守护,发展难长久。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反哺保护,才是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之道。

立足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与全球生态治理格局,新规充分彰显深圳的国际视野与大国担当。法规专章设立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机制,全面对接国际红树林中心实体化运行需求,为中心落地运营、科研共享、技术输出、国际协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自2024年18国签署成立协定,到2026年协定生效、21国加入、理事会顺利召开,国际红树林中心已从倡议蓝图变为实体平台。深圳以特区立法赋能中心建设,推动大湾区生态联防联治、深化全球候鸟迁飞通道合作、输出中国修复技术与治理经验,让深圳湿地保护经验走向世界,让全球生态治理智慧汇聚鹏城。

纵观全国生态治理实践,不少城市存在重建设轻保护、重景观轻生态、重宣传轻制度的通病,治理碎片化、修复表面化、保护短期化问题突出。深圳24条新规给出清晰答案:生态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塑形更要铸魂,既要守土尽责更要胸怀全局。

新规落地,更标志着深圳城市发展理念完成根本性蝶变:彻底告别“向自然索取空间”的传统城建思维,全面确立“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现代化治理思维;从简单划区保护,迈向系统化、数字化、法治化综合治理;从一城生态建设,升级为服务国家全球生态治理的战略支点。依托持续迭代的生态实践,深圳先后推动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纳入红树林保护共识、发布《共生之城》白皮书、落地城市生态指数,不断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超大城市实践范式。真正的高质量发展,是繁华不失绿意、发展不负生态、城市拥抱自然。

红树林不语,法治有力量;山海藏生机,城市见担当。作为高密度超大城市,深圳以24条精简易行、精准务实、前瞻开放的特区立法,为海上森林立规、为候鸟家园护航、为绿色发展筑基、为全球治理赋能。条文虽少、干货满满、字字千金,既解决当下治理难题,更护航长远生态未来。

法治护航绿水青山,生态赋能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新规全面落地实施,深圳将持续以先行示范标准深耕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碳汇开发、国际合作,持续擦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底色,持续输出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深圳生态治理样本,让碧海红树永续常青,让山海之城、共生之城的名片愈发璀璨,为美丽中国建设、全球湿地保护贡献源源不断的深圳力量。

作者:刘宝,系香港共工社评论员、主任记者、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博士,2001年参加新闻工作,资深媒体人,历任深圳有线电视台公安节目部(深圳市公安局公安电视台)记者;法制日报社深圳记者站站长、记者,中国商报法治导报执行主编,中国经济导报社城市社会法治周刊主编,中国发展改革报社广东记者站站长、主编。

来源:香港共工社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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